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办理材料
省内转出
参保人员系统信息
省内转入
1、《湖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内接续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人事调令、退役军人证明,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职工档案
3、超过5人以上需提供电子版本
跨省转出
单位专管员或参保人员凭身份证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跨省转入
1、《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申请书》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转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农民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或缴费10年以上的最长参保地)社保机构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5、参保各时段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办理流程
转出:
1、单位专管员或参保人员凭身份证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一份签字后交原参保经办机构,一份交新参保经办机构。
2、新参保经办机构核实无误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邮寄原参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