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社保转移流程,湘潭社保跨省转移所需材料及规定

社保政策2018-08-08三水老师

办理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5、临时缴费账户:不符合一般账户建立和转入条件,但参保人员要求在本地参保缴费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的临时缴费账户。

6、转出人员有欠费需补缴的,必须在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补缴,否则,未补缴的时间段将不计算缴费年限,也不能再到转入地进行补缴。

办理材料

省内转移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2.户籍在本市范围内的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3.转入到在本经办机构参保缴费的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签字盖章的《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异动花名册》;

4.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

跨省转移

1、《社会保险跨省转移申请书》;

2、《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转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关系接收函;

5、关系转入、转出申请表。

办理流程

省内转移

省内转入

1.申请人申请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2.审核后,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3.申请人持《接收函》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4.申请人持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的《接收函》回执和省内转移介绍信办理转入接续手续。

省内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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