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入:
转出地为省外的:
(1)在职,非中山户籍,男性<50周岁;女性<40周岁;申请的上月有参保;
(2)在职,非中山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中山本地累计缴费满10年;
(3)在职,中山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迁入中山),申请的上月有参保;
(4)在职,中山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迁入中山),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其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点的户籍所在地,且在中山本地累计缴费满10年;
转出地为省内的:
(1)在职,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申请的上月有参保;
(2)在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所有的缴费年限累积满180个月(不含重复),最后参保地为中山;
(3)在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广东省户籍,参保人所有的缴费年限累积不满180个月(不含重复),在中山连续缴费满5年,最后参保地为中山;
(4)在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中山户籍,参保人所有的缴费年限累积不满180个月(不含重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1)因工作变动跨地区就业的;
(2)户籍迁出中山市的(移居国外、港澳、台湾的除外);
(3)非中山市户籍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的;
(4)流动就业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确定我市不为待遇领取地的。
办理材料
养老保险异地转入
(1)提供居民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办理了正式调动手续的,需提供组织、人事和劳动部门调入的介绍信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