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到原始地社保征缴大厅转移窗口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移地社保局。
办理流程
申报转入
科长(副科长)复核参保人员关系转移业务办理情况,签字并盖章。
经办人员对业务申报表及证明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保险关系接续联系函》,扫描申报材料原件,并承诺办结时间。
经办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财务科做好跨省转移收入登记。
经办人员在系统内为转入人员办理关系接续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录入系统。
科长(副科长)在系统中复核转入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和个账记录与纸质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45个工作日办结)
申报转出
申报条件:跨统筹范围流动就业及户口迁徙的参保人员。转出必须已办理暂停参保。
申报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
经办人员审核资料后向申报者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收到申报者拟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后,经办人员15个工作日内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一式三份)。
科长(副科长)复核参保人员关系转移业务办理情况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确保人员转移纸质数据与系统记载数据一致,签字并盖章。
经办人员在系统中终止转出人员的关系,并向对方社保机构发出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留存归档。(45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