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河北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社保政策2018-07-21王新老师

河北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日前,河北省人社厅印发文件,细化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加强部门配合,全面贯彻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河北省人社厅规定,已经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终止并解除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已经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同时存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本人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继续缴费,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河北省人社部门将提高服务水平,开发全省统一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信息系统,实现制度衔接的电子化经办,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业务中的应用。各地将积极宣传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帮助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同时,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业务水平和政策执行力,确保《暂行办法》落实到位。

河北养老保险缴费设13档养老金每月增5元

河北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河北省2012年实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完善,从今年起个人缴费标准由过去10档次调整为13档次。自2015年1月起,河北省将在中央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为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人每月增加5元,达60元。

缴费标准设为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意见提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河北省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设区市政府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所辖开发区(园区、新区)居民在当地或回居民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此前,河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设为每人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完善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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