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缴费
根据陕政函〔2008〕105号文件精神,成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居民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6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28元,市、县(区)财政合计补助12元。其中享受城市低保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低收人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个人每年缴纳100元,中央财政补助70元,省财政补助49元,市县(区)财政补助21元。
学生儿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缴纳2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28元,市县(区)财政合计补助12元。其中享受城市低保家庭中的学生儿童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缴费10元,中央财政补助45元,省财政补助31.5元,市县(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3.5元。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一、二级盲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一、二级智残人;一级精神病人;多重残疾人)和“三无”人员(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个人缴费部分,从县(区)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1.4%;个人:0.6%
生育保险单位:0.7%;个人:0%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0%
缴费流程
参保单位根据《安康市机关事业单位缴拨养老保险费审批表》,于每月15日前持现金或转账支票到基金征管科缴纳,基金征管科填写《陕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统一收款票据》(高教网单),送财务计划科办理收款手续。
对不按期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单位,基金征管科依据相关规定填制《催缴通知书》,通知单位按期补缴。
缴费地址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