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条件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相关规定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在上述时间段内存在中断缴费年限的,可自愿办理补缴。
注: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补缴材料
1.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密封人事档案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非本市农业户籍的还需提供《居住证》或《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
补缴流程
1、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
2、职工已离开原用人单位的,由原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补缴;
3、个体参保人员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个体参保人员向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理地点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内江市中区翔龙山报社路82号
联系电话:0832-2023499
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注:个人社保补缴在户籍所在区社保服务中心办理
内江市办理社保地址及联系电话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