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韶关市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最新标准:
各缴费单位、缴费人:
从本月起,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不含个体和灵活就业人员)调整为15%;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含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统一至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408元;大额医疗保险费调整为132元/年;暂停征收补充工伤保险。
社保费辅助申报软件最新版已发布,各缴费单位可联网更新辅助申报软件客户端。各征收前台将从1月19日起对外办理社保费征收业务。
特此通知。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18日
韶关市2015年度职工五险缴费标准
韶关市职工五险由所属地地方税务机关征收,“2015年度”指2015社保年度,即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
根据《关于公布我市2015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的通知》(韶人社函【2015】171号)规定,韶关市2015社保年度职工五险缴费标准如下:
说明:1、根据不同的人群和参保险种,缴费比例则不同。单位部分最低缴费比例为24%(最高为26.5%),个人为10.5%,总比例最低为34.5%(最高为37%),按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金额为811.09元(或872.41元)。
2、医疗附加险:韶关市公务员住院补充险51元/月;大病互助险132元/年;职工住院补充险250元/年。
3、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最低缴费标准缴费,则养老保险应缴为2408×20%=481.6元,医疗应缴为2453×5%=122.65元(不含大病互助险)。
4、从2011年7月开始,失业人员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2%从失业保险基金里支付,个人不用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