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卡和换卡:
持卡人遗失社保卡并办理书面挂失后,凭身份证件到相应的社保卡银行服务窗口办理补卡。
办理补卡业务后,持卡人按照物价局定价标准缴纳补卡工本费。
持卡人因社保卡损坏、卡面个人信息变更、卡到期等原因可办理换卡。
(一)卡损坏换卡
持卡人应凭身份证件、社保卡办理卡损坏换卡。
卡损坏分为保修期内非人为损坏及其他损坏两类。社保卡的保修期为1年;社保卡卡体出现弯折、破损、卡面出现无法清除的污渍等情况的,属人为损坏。
保修期内非人为损坏的,免收持卡人工本费,其他损坏引起的换卡,由持卡人承担工本费。
(二)卡面个人信息变更换卡
卡面个人信息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号码、姓名、相片等。
因相片变更需换卡的,持卡人应凭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社保卡、符合制卡要求的相片办理。
因变更其他个人卡面信息需换卡的,持卡人应先到服务银行办理社保卡金融账户个人信息变更,再凭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社保卡、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个人资料变更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换卡。
因个人身份证件信息和参保信息在制卡后发生变化造成的个人信息变更换卡,由持卡人承担工本费;因信息釆集、制卡等非持卡人个人原因造成的个人信息变更换卡,免收持卡人工本费。
(三)卡到期换卡
持卡人应当自社保卡有效期届满之前30日内,凭社保卡、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及发卡地要求的制卡相片申请换领新卡。
因卡到期换卡的工本费由持卡人承担。
办理换卡业务时,省卡系统同步向社保卡服务银行发送挂失信息,服务银行实时挂失社保卡内金融账户和医疗个人账户,并向省卡系统反馈医保个人账户、金融账户挂失结果。
社保卡银行服务窗口向持卡人发放新社保卡时回收原卡,并由市总行集中将旧卡定期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