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58号)精神,设置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拟订本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2.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
1.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促进就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