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养老保险出新规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13档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建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2年,内蒙古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为了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日前,自治区政府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个人缴费档次设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机制、丧葬补助金制度等方面的政策进行了完善和创新。
2011年,内蒙古就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建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2年,内蒙古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标志着自治区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近日,自治区政府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对缴费档次设定、参保激励机制、特殊群体代缴、丧葬补助费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政策完善和创新。
缴费标准提高至13档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实施意见》在以前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的基础上,调整设定为13个档次,即时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之所以增设档次,可由参保人在多档中选择,以适应不同收入水平群体的需求。”自治区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按照意见,自治区2020年前,将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参保范围也明确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梯次补贴由缴费额定
其次,《实施意见》对补贴标准进行细化,明确政府按照100元至3000元13个缴费档次给予补贴,选择100元至400元缴费档次的分别补贴30元、35元、40元、45元;选择500元至1000元缴费档次的分别补贴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85元;选择1500元、2000元、30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85元。对城乡低保户、重度残疾人、五保供养等缴费困难群体,按照100元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允许代缴人员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按照相应档次享受缴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