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政策2018-11-27李天扬老师

天津社保中心

  名称: 天津社保中心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

  邮箱地址: -

  官方网址: http://www.tj.lss.gov.cn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前身为天津市劳动局,始建于1949年7月。1970年10月,市劳动局并入天津市综合计划局;1972年12月,重新成立天津市劳动局;1998年5月,组建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提供天津市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信息。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近日,市政府下发文件,调整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扩大参保范围和覆盖险种,细化缴费层次和享受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和待遇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更多更好的社会保障。

  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范围。一是调整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年龄界限,下限由18周岁调整为16周岁。二是完善了职工工伤保险制度,将进入托管中心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将工伤职工和医疗(康复)服务机构的就医诊疗情况纳入医疗保险网上实时监控系统,加强监督管理。三是建立了城乡居民统一的生育保险制度,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纳入保障范围,享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50%。

  进一步提高了补贴标准。一是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调整到200元,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二是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在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政府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300元统一调整为420元,保障城乡居民在享有医疗保险的同时,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三是在给予进入托管中心人员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补贴的同时,以工伤保险二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为缴费费率,增加工伤保险补贴,保障特殊人群享有工伤保险。

  进一步增强了缴费弹性。增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由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5%、10%、20%、30%四个档次,调整为每人每年6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1800元、2100元、2400元、2700元、3000元、3300元十个档次,方便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参保;同时,政府对应缴费档次给予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110元、120元的缴费补贴。此外,增加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凡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提出,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缴费标准可由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40%降低至35%或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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