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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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
1. 按其应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计算。
2. 两保人员按350元计算。
3.户籍在市辖各区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不含24个月)的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按600元计算。如其应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高于600元,则按其应缴的上述3项社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额度计算。
享受期限
1.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满36个月时,距法定退休年龄时间不足2年的人员(不含第24个月)]享受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2. 申报享受月份以灵活就业登记月份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缴费相一致的月份确定。
3. 已享受过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失业后重新从事灵活就业的,按甬政发[2008]63号文件第二条第七款规定重新认定对象和享受期限。
4.按照甬政发[2006]43号文件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未满3年的人员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3年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时间不足2年的(含第24个月),享受期限可延长至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