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社保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社保政策2018-11-27李一老师

2016年郑州市社保缴费基数

  (一)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结合企业申报情况,统一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进行保底、封顶确定。

  (二)企业缴费基数:企业按照本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基数。

  (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本缴费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统一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进行保底、封顶确定。

  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征管中心了解到,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已启动,市区所有参加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劳务派遣和劳务代理的单位)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在今年11月11日至12月20日,到参保登记的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逾期不报,将由参保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了解,今年要求各用人单位以职工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工资性收入总额,申报其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年个人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6040元,最高不得高于153840元。

  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式确认。据悉,签名表格或公示资料将作为人社部门评估缴费单位诚信等级的依据。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确定2016年度(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社会保险有关缴费基数标准。

  市区201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170元,上限为12820元;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170元;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根据省统计局和省人社厅每年发布的上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平均工资进行调整,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分别为上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2820元)、60%(2564元)。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社保基数的调整,综合考虑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企业实际,最终月缴费基数下限确定为2170元。调整后与周边城市相比,低于苏南和部分苏中城市,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市企业用工成本,减轻了自由职业者缴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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