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与五险一金的关系

社保政策2018-11-27李一老师

  越是平常的事物,越是容易想当然或人云亦云。有些看起来是常识的观念,实际上却是错误的。

  提起社保,许多人很自然地就会想到三险一金或者五险一金,认为这就是社保。也有人前进了一步,知道一金并不是社保,但是他们的逻辑链条建立在五险是社保,因为社保是法定的、强制的;一金不是法定的,不是社保,不缴是可以的基础之上。

  正确的理解应该是:五险一金都是法定的。其中五险是社保,但五险仅是针对城镇职工而言的狭义上的社保,具有强制性,而广义上的社保并不都具有强制性;一金不是社保,但仅仅是由于历史因素等原因没有加入社保,其同样具有强制性。

  通常所说的三险一金或五险一金是针对用人单位而言的法定义务。五险指基本养老保险(常简称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常简称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住房公积金。在五险中,前三个险种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后两个险种完全由企业承担,即用人单位缴纳五险一金、职工缴纳三险一金,是这两种说法得以并存的重要原因。

  我国社保体系总体建立在20世纪80年代,住房问题在当时还算不上很棘手的社会问题,再加上国际惯例的原因(在西方发达国家不存在公积金的问题),致使住房公积金没有纳入社保体系建设。五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规范,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办理;住房公积金受《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范,由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两者属于不同的序列,但均是国家强制性的缴费制度。现在很多地方只强调社保,而对公积金重视不够,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职工可依法要求自身权利得到保护。

组成与划分

  201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社保领域的一个纲领性文件,其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结合该文件的其他相关规定,我国社保体系是一个广覆盖、多层次的体系,以保基本、可持续为指针。广覆盖,从参保对象上来说,就是不仅包括通常意义上的企业职工(对应五险),还把灵活就业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等归入职工的范畴,更进一步把参保对象扩展到了城镇未就业居民和农村居民,具有了真正的全民性质。多层次是广覆盖的具现,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依据参保对象的不同,细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我国社保体系的基本情况见下图,社会各主要人员参保社保的基本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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