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最低月缴费基数2160元,最高月缴费基数10800元
为做好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正常开展,我县将根据丽人社〔2015〕279号文件规定,对2016年度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同一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须保持一致。最低月缴费基数2160元,最高月缴费基数10800元。新的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2016年1月至12月。
用人单位在申报2016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由单位按照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收入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核定后的职工缴费基数原则上不得变更,最低月缴费基数2160元,最高月缴费基数10800元。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由个人自行申报月缴费基数,最低月缴费基数2160元,最高月缴费基数10800元,未在规定期限申报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最低月缴费基数核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包括退休人员)平均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4000元。
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限参保单位)和上门申报(到社保办事大厅)相结合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和统帐企业的申报期限为2016年12月28日前,非统帐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申报期限为2016年1月28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