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新政” 市民需要关注的六大焦点

社保政策2018-11-27才子老师

广州医保新政成为全城市民关注焦点。

  焦点一:

  谁该赶末班车?

  1.新政对谁影响最大?

  广州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李程表示,新政调整中,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从10年延长到15年的调整,最受影响的是原来没有参加过职工医疗保险、现在年龄又比较大,比如说40岁、50岁,又没有工作的人群,以灵活就业参保的人群为主,对于已参保的人群不受影响。此外,也可以说对明年首次参保的人才有影响。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明年涉及两方面的制度整合,可能会对以上参保人群有一定影响。李程说,《条例》明确了制度框架: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的医保,这意味着要做政策整合,其中灵活就业医保的政策准备整合到职工医保里去,居民医保跟新农合两个制度合并成城乡居民医保。所以接下来做政策调整时,可能对上述参保人员会有一些影响,至于影响到什么程度,或者是怎么样,因为没有最后确定,就不好说。李程说,总体思路是平稳过渡,届时调整政策时也还会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什么调整最值得关心?

  李程介绍,《条例》对参保人有影响的调整主要有几个:一是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从10年延长到15年。

  二是灵活就业和城镇居民两者身份转换的问题。现在规定参加城镇户籍灵活就业医保就不能参加居民医保,条例实施后可以参加居民医保,也可以参加职工医保。而本市农村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条例实施前不能参加职工医保,条例实施后可以参加职工医保(8%+2%的职工医保),也可以选择参加新农合。

  三是原来没有参加过医保、没有就过业、过了退休年龄的人群,目前规定是可以一次性缴纳过渡金,参加职工医保,但条例实施后这类从来没有参加过职工医保的老年人,就不能继续适用这个政策。

  四是补缴问题。目前规定超过3个月补缴的可以算缴费年限,同时补付个人账户资金。但条例实施后不补付个人账户了。原因是规定明确,欠费超过3个月补缴的,欠费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这段时间医疗费用已经由单位负责,所以再补付个人账户是重复了。

  3.已参保10年还未退休咋办?

  广州市灵活人员医保政策是从2006年开始实行的,我从当时开始购买,迄今已经快10年了,但是我购买10年后,仍未达到退休年龄,在灵活医保满10年后到退休这个空档期间,我是该继续购买灵活人员医保还是停保?市民崔先生昨日通过热线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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