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中心(所):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15]35号)鼓励应届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精神,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号)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我校2016年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以及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和从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2.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3.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4. 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5. 经我校公安处(人民武装部)确定的预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