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为了确保政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真正达到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政务公开要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凡公开的内容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予以公开;
(二)真实准确原则。政务公开要以真实为前提,公开事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三)注重实效原则。政务公开要立足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和科学管理,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四)方便群众原则。政务公开要便于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知情;
(五)有利监督原则。坚持事前公开、事中公开、事后公开相结合,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增强监督的超前性和针对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效。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按照合法、具体、规范、真实的要求,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各股室、中心应根据其职责范围,将直接关系到群众民主权利、切实利益以及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事项,通过适当方式向干部群众和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一)财政工作概况;内设机构职能及职责、办公电话;领导简历、分工;领导活动及讲话。
责任股室:办公室、人事教育股
(二)财税法规、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标准、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责任股室:人事教育股、会计股、投资管理股、综合股、行政收费中心
(三)财政统计信息。
责任股室:国库股、预算股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重点财政工作完成情况;重大财政改革情况;财政应急保障情况。
责任股室:预算股、各相关责任股室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责任股室:综合股、行政收费中心
(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责任股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三、政务公开形式及程序
按照“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