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征兵宣传教育提纲
(二〇一三年六月)遵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命令,辽宁省征兵工作拉开帷幕。征集、选送合格兵员,是加强军队建设、增强国防实力、确保国家安全、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保证。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今年征兵任务。一、总体部署主要分两个阶段:从现在起到7月底,为组织准备阶段。主要是全面宣传发动,组织适龄青年报名,各级组织体检、政审业务培训,为征兵实施奠定基础。8月1日到9月3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起开始全面体检,高校集中的地区7月份可先行安排大学生体检政审。高校录取结束后,根据高中应届毕业生报名情况,时间可适当延长;对体检合格人员随即展开政审,8月20日前,各地完成男兵体检政审全部结束;8月25日前各地完成预定新兵并张榜公示;9月1日前完成审批定兵,并办理完新兵入伍手续,确保按时起运,9月30日前新兵全部运送完毕。二、政策规定(一)征集对象。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尽可能多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及归侨侨眷青年入伍。(二)征集年龄。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三)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