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征兵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教育部的要求,现将今年征兵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已经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及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应征,专业不限。
二、征集条件
年龄:男性在校大学生的征集年龄为18周岁至22周岁;大专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性在校大学生的征集年龄为18周岁至20周岁,应届毕业生不超过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和部队需要,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的在校男、女大学生入伍。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5月15日起至6月20日,有应征意愿的学生到所在学院辅导办领取报名表,填写后经学院审核后,报国防教育学院进行复审。经国防教育学院复审合格的应征人员必须于6月20日前,登录高校在校生网上预征系统(大学生征兵网网址:http://zbbm.chsi.com.cn或h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下载打印《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并提交国防教育学院。
四、相关政策
(一)大学生经济补助标准。凡由沈阳市征集的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生以及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退役后,由入伍所在地区县(市)政府按城镇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给经济补助73000元。在学费补偿方面,对入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大学在校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往届高校毕业生也纳入资助范围。
(二)大学生退伍后选择继续就读。退役高职(专科)学历士兵,经审核合格后可免试就读本省的成人本科;参加专科升本科考试的实行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照当年《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工作的通知》要求,免试入学继续学习。退役普通本科学历士兵报考硕士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