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设置
1.我省高考志愿按考试科类分文史类、理工类;按报考类别分普通类(文史、理工)、艺术类(文史、理工)、体育类(文史、理工)。
(1)普通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院校;专科提前批院校;本科第一批A段院校;本科第一批B段院校;本科第二批院校;本科第三批院校;专科(高职)院校。
(2)艺术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第一批院校;本科第二批院校;本科第三批院校;专科(高职)院校。
(3)体育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第一批院校;本科第二批院校;本科第三批院校;专科(高职)院校。
2.军队、公安、航海类等专业及个别经教育部和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的专业列入本(专)科提前批次招生。
3.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本科第一批A、B段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本科第二批设7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本科第三批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专科(高职)批次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专业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下同)。
艺术类院校(专业)招生:第一批包括“211”工程院校、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普通院校和经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设1个院校志愿;第二批包括其他普通本科院校、艺术类本科院校和经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第三批包括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第四批包括高职(专科)院校,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除第一批录取院校外,其他艺术类各批次录取院校剩余计划向社会公布,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体育类专业招生:本科第一批、第二批和高职(专科)批次设3个有序的院校志愿和批次服从志愿(批次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批次的所有学校,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下同);本科第三批设2个有序院校志愿和批次服从志愿。每个院校设2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自主选拔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教育部有关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试点学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合并单设志愿栏(简称自主招生(艺特、试点学院、高水平运动队)志愿)。自主招生(艺特、试点学院、高水平运动队)志愿只设1个院校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只有经招生院校选拔考核合格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的自主选拔入选考生、艺术特长生合格考生、试点学院入选考生、已获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考生,才能选报自主招生(艺特、试点学院、高水平运动队)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