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低保困难户申请条件标准及补助相关政策

经济政策2018-07-03王华老师

《潍坊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对低保对象提出更加严格的审核。12月26日,记者从潍坊市民政局获悉,低保对象不仅能获得低保金,还可以享受其它政策优惠。如医疗救助、取暖补贴、住房救助、教育救助、高龄补贴等,其中对患大病支出较大的低保户,个人自付费用年救助金额最高可达15000元。

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三级联审”

26日,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按照《办法》规定,镇、街道应当在对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对镇、街道报送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等进行全面审查,并按不低于30%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应全部入户调查。严禁不经过调查核实和民主评议将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审批为低保对象。

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镇、街道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的,通知镇、街道在申请地的村、社区公示拟保障人口、拟补助金额等,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准决定,向申请人发放由省级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低保证,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补助金;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人重新公示。

据了解,有条件的地方,县级民政部门可以邀请申请人所在地的镇、街道、村(居)委会派人参与低保审批环节,实行“三级联审”。

审核通过后低保户可申请多项救助

记者从市民政局提供的有关政策上看到,凡我市符合《办法》规定,通过低保审核的低保家庭,可申请如下救助。

医疗救助方面,低保家庭除了正常的医疗报销外,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政策。低保对象经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后,个人自付费用在规定的最高限额内,按比例给予救助。对患大病支出较大的,年救助金额最高可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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