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0日,上海市教委公布了《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而在2月22日,教育部也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一前一后两部规定,都将重点指向招生入学。其中上海出台政策偏重细化实施,而教育部出台政策则起到宏观指导作用。虽然这些政策更偏重公办学校招生的完善,但一些规定,依旧将会对民办学校招生办学带来较大影响。
政策都是什么?
先来看看两部规定针对民办学校都提出了哪些要求:
《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意见全文总共五大部分,内容主要涉及四个方面:公民办小学实施同步招生;加强民办中小学招生的规范管理;持续优化入学报名信息管理与服务;继续做好招生入学相关配套工作。其中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第一点和第二点。
公民办小学同步招生方面,上海市教委在统一入学信息登记、同步网上报名以及同步面谈和验证等环节进行了统一,例如公民办小学报名时间同为4月26日开始,公办学校发放入学通知和民办学校发放录取通知时间同为5月21日。
“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加强民办中小学招生的规范管理方面,《意见》拿出了整整一个部分单独讲民办学校招生。总结下来主要通过“三统一、两限定、两公开、三承诺”(统一网上报名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按志愿分批次录取时间;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无住宿条件的民办中小学限定在本区内招生,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报民办小学2个志愿、民办初中3个志愿;公开招生简章、公开面谈过程;在招生简章中明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来加强民办中小学的监管,此外,在新规中还针对违规招生等方面提出了细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