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我国教育事业具有战略意义的政策导向。对此,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加深理解。
第一,这是推进教育公平、保障学有所教、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要求。在我国所有教育领域中,最能体现教育公平的是义务教育阶段,因为它具有强制、免费、普惠等基本公共服务特征,全面纳入国家立法和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教育公平体现了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本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教育公平,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中,将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基本政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城乡和区域义务教育发展差距逐渐缩小,大中城市择校热有所缓解,中西部和农村教育明显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深入实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受教育权利得到更好保障。但是,城乡之间义务教育质量差距仍然很大。农村学龄人口如果不能受到良好的义务教育,将缺乏继续培训的基础,难以形成一技之长、获得稳定收入,不仅不能很好适应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多样化需求,而且在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方面也会遇到很大障碍。对此,党的十九大报告重申推进教育公平、保障学有所教,明确指明了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大方向,特别是强调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这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关键步骤,也是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使人民获得感和幸福感更加充实的重要举措。
第二,这是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关键环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要求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合理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我国九年义务教育法定年龄人口约为1.5亿—1.6亿人,直接关系城乡数以千万计个家庭,在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并轨、标准统一的要求方面,义务教育走在前面,这是基于其既有法治保障,又有物质条件基础。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确定的方向,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将着力强化省级政府统筹规划,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总体部署和本地城镇化进程,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布局融为一体,坚持以农村义务教育为重点,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城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逐步基本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进而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市域内均衡发展,实现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