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录取却“无学可上”谁该负责

教育动态2018-06-23李天扬老师

高校入学季马上来临,在高考生满心欢喜地走向大学新生活的同时,江苏连云港板浦高中的小李同学等几位毕业生却高兴不起来,因为尽管他们收到了录取通知书,但却被校方告知他们所选的专业停办了。

原来,他们报考的是淮海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与江苏嘉年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合办的一个国际邮轮专业,由学校直接在相应高中招生,满40人即可开班。应试对象通过了他们的录取面试,收到了学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因此,不少人甚至放弃备考直接回家了。没想到,由于专业没招足40人,学校单方面宣布停止办学,小李等几位同学也陷入了无学可上的尴尬境地。

从学校的角度看,因招生人数不足而停止办学,自然有难言的苦衷。然而,在当初的招生宣传里仅仅有一句“满40人开班”也是远远不够的。试问,当事学校有没有直接明确地告知如果不足40人可能有停止办学的风险?既然已经参加了你方的面试招考,也收到了录取通知书,并且预交了学费,学生和家长当然会认为入学是铁定无疑的,现在又突然停止办学,怎能不让人恼火。这就好比请客吃饭,客人都上桌了你却突然宣布“人没到齐,取消宴席”一样。取消宴席,关系到的只不过是一顿餐食而已,但取消办学,耽误的可是学生的前程。这件事情,校方无论如何也撇不清责任。

责任的有无是一回事,如何厘清并追究责任又是一回事。校企合作办学在我国尚属于新生事物,相关的法律规章还没有完善。目前职教界的校企合作还处于民间状态,尽管国家已出台相关的政策进行支持,但还没有真正形成法律意义上的保障体系。有的地方总是把校企合作停留在口头上,对学校与企业的规范缺少相应的惩处措施,因而导致招生中的无序现象衍生。此次事件正好昭示了因缺少法律规制而招来的严重后果。

因此,作为学校教育的相关方,无论是招生高校、委托企业还是相应中学,都应该要保障学生的利益,要提前告知学生选择另类招生方式的风险。同时,学校要时刻关注企业需求的变化,真正了解一些招生计划的可行性以及相应的保障机制;政府和社会一方面要密切关注学校的专业设置与调整,引导学校开发、设计、实施一些比较灵活并逐步完善的培养、培训方案,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对招生、办学以及就业等方面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为校企合作开拓出一条富有生机活力并且有充分保障的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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