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立法是促进青少年成长的一大步

教育动态2018-06-17三水老师

近日,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明确要建立家庭主体、政府主导、学校指导、社会参与的机制,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该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去年9月,《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实施之后进行的又一次地方家庭教育立法实践。

贵州省通过立法规范家庭教育,令人欣喜。看似是国民教育体系发展中的一小步,却必将是促进少年儿童成长的一大步。

很多人把孩子当作家庭的私有财产,不尊重孩子、什么事情都包办代替、家长不能胜任监护人的职责等现象比比皆是。从法律层面来说,孩子虽然出生在家庭里,他们更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了少年儿童是被教育者、被保护者。教师和家长作为成熟的社会成员,理应肩负起社会的责任,为共同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做出应有的贡献。

审视家庭教育的现状,总体状况不容乐观——

一是家庭教育水平低下,导致少年儿童发展受限。家长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知识,在家庭中忽视孩子的行为习惯养成及品德教育,总认为等孩子上了幼儿园、小学之后,由教师进行教育即可,没有意识到家庭教育对于孩子的重要性,对家长自身的教育责任和义务没有明确的认知。家长只愿意在家督促孩子背儿歌、做计算题、学英语单词,其余的关于教育理念和少年儿童行为习惯的培养等被抛之脑后,即使学校要求家长进行配合,家长常常用自己不懂教育、工作忙为理由推卸责任,出现“5+2=0”的教育现象。

二是有关学校指导家庭教育如蜻蜓点水,浅尝辄止。学校没有把家长当成合作伙伴,没有真正意识到家校合作的重要性,造成双方的地位不对等,学校处于主导地位,家长处于被动位置。即使教师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也往往由于自身缺乏足够的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培训的能力,仅是把网上、书上看到的内容摘抄到“家长园地”中,缺乏针对性,实效性大打折扣。这种“我讲你听”“我摘抄你看”的模式,缺少家校互动交流,家长没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想法和困惑,很难把教育理念内化成自己的家庭教育指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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