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解读(上)

教育动态2018-12-25李一老师

编者按: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为切实履行省级政府教育工作相关职责,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出了完整的评价体系。此举对各省份教育发展具有怎样的促进作用?在落实过程中又应注意哪些问题?为此,本报约请部分省份分管教育副省长对该办法进行解读,敬请关注。

认真履行教育职责全面推进教育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白向群

强国必先强教,强教的关键在于政府的落实力与执行力。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为切实履行省级政府教育工作相关职责,为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依法治教、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聚集了新动能、注入了新活力。

一、深刻认识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进行评价的重大意义

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进行评价,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教育改革的坚定意志和推进教育发展的坚强决心。《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省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评价结果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评价办法主题鲜明,重点突出,职责明确,工作具体,涵盖了教育的方方面面,对于指导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具有重要的规范、引导和激励作用。

二、认真落实评价办法,促进内蒙古教育更好更公平发展

从纵向上看,内蒙古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从横向上看,内蒙古的教育水平在全国还处于相对落后的地位。评价办法的出台,对于推动自治区政府更好履行教育职责,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将发挥重要作用。落实评价办法,具体来讲要实施好“六大工程”:

一是教育系统党建工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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