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平邑县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出台了《2016年平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方案》,对入学条件资格做出了明确界定。
一是镇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镇街小学招生: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各镇中心校联系当地公安、计生等部门,托清学校服务村居适龄儿童信息,于7月1日前将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的《入学通知书》发给2016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入学适龄儿童(2010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监护人,督促其于7月15日前办理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期入学的,需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镇街初中招生:初中学校要做好与招生范围内小学的对口衔接工作,畅通学生入学渠道,规范入学秩序,严防学生辍学或流失,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二是驻城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驻城街道、开发区小学招生:驻城小学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制定招生办法。1.入学政策年龄:2016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0年8月31日之前出生)。2.信息采集:(2016年7月6日-7月10日)。及时登录平邑县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3.材料审核:(2016年7月11日-15日)。及时打印报名信息表,携带有关证件到相关学校提交材料(材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影响孩子正常上学)。材料提交说明:⑴有城镇户籍,在县城长期居住的需提供三种材料:①家庭户口本;②带照片的本人户籍证明(加盖派出所户籍章);③能证明家庭住址的相关证件(如:房权证、宅基证、家庭门牌号、村委出具的证明等)。⑵无城区户籍,父母在县城长期居住的需提供三种材料:①家庭户口本;②带照片的学生本人户籍证明(加盖派出所户籍章);③需出具父母(或本人)的房权证或购房原始发票和购房合同。⑶无城镇户籍,父母在县城经商的需提供四种材料:①家庭户口本;②带照片的学生本人户籍证明(加盖派出所户籍章);③并提供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2015年6月30日前办理的);④须有合法的经营场所(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相关票据)。⑷无城镇户籍,父母在县城务工的需提供五种材料:①家庭户口本;②带照片的学生本人户籍证明(加盖派出所户籍章)四种材料;③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劳务合同和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材料(2015年6月30日前办理的);④出具父母一方的驻城职工养老保险材料;⑤须有稳定的居住场所材料(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相关票据)。4.入学登记:(2016年7月15日-20日)。经审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7月15日在招生平台进行公示,家长登录平台并打印入学通知书(或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由招生小学组织学生做好入学工作。5.学籍注册:(2016年9月-10月)。各校根据学生入学结果,将入学名单报基教科备案,根据家长填报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学籍信息(学籍信息注册后终生不变,家长应如实填报信息)。驻城中学招生:按照“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平邑二中、赛博中学(东、西校区)、兴蒙学校、街道一中按招生计划接收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入学。招生计划不足部分经教体局批准后可以招收驻城学校中有正式学籍的六年级学生,但不得接收其它初中学校已经依规招收的学生。各小学按照分配的名额,认真审查学生资格(所交审查材料同驻城小学),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分流方案,确定各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学生名单,并于7月20前报教体局基教科备案。受办学规模限制,赛博中学西校区暂不招收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三是民办学校招生。县教体局根据各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批复招生计划。民办学校优先招收城区学生,以缓解城区学校招生压力,有空余学位可以招收乡镇适龄儿童。7月5日前,各民办学校组织报名,审查材料,不得拖后。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7月8日上报录取学生名单。
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县教体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成立由居委会领导、家委会成员、校委会成员和班主任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