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公安院校招生办法确定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有关文件精神,省招生委员会联合省公安厅确定了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现役院校在我省的招生办法。
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和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以上院校简称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以上两所院校简称公安现役院校):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品行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相关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3.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为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报考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的考生具有同等学力均可),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2017年8月31日,外语专业不超过20周岁);报考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的考生须具有河北省户籍。
4.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为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2017年8月31日),未婚。
政治条件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现役院校培养的人才必须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身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