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向社会发布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综观《办法》规定的督导评估内容和标准,“优质均衡发展”不再停留于对政府重视程度和财政投入水平的检验,而是侧重于对地方政府教育治理能力的综合考验。
均衡配置基础资源,重在优化结构
基础资源的均衡配置,是政府的法定责任。“优质均衡发展”检验的是能否有效满足学校、教师、学生等主体的发展性需求、个性化需求,根本途径在于优化教育资源在城乡间、学校间、群体间分配的结构。
《办法》在资源配置方面对一些指标提出了“底线”标准,针对的是当前与教育质量密切相关的人力、物质资源配置仍不够均衡的现实,可视为给“基本均衡”指标打的一个“补丁”。但是,对于以“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的地区,不应仅仅停留在这些指标值的达标上。
地方政府应树立保障权利公平、全面提升品质的教育治理理念,解决基础性资源配置中的突出问题:
一是新建学校应该如何规划布局?因“大班额”“大校额”等资源布局不合理等导致的突出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教育质量提升的重要因素。地方政府要依据国家关于随迁子女入学的政策要求,建立科学合理、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划布局机制,适应城镇化步伐和常住人口变化趋势,保障不同群体的受教育权利。其中,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至关重要。
二是如何提高物质、人力资源配置对教育质量的贡献度?数据显示,实现基本均衡的一些地区,用于体育运动、分组实验、创新实践等活动的教学场地和用房校际差异程度较大,教师队伍在不同地区也存在着学科结构不合理、音体美科学等学科教师不足的问题。
教育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支持探索建设综合实验室、特色实验室、学科功能教室、教育创客空间等教育环境”等要求。
上海市提出“十三五”末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至少设立一个创新实验室,以满足拓展型课程、探究型课程实施和学生个性化学习的需求。
三是新增财政经费应该投向哪些领域?国家提出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标准重点仍然是保障学校基本运转,地方政府需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主动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并把新增部分用于教师培训发展和教育信息化等影响质量提升的主要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