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领军人才选拔招生简章

教育动态2018-10-05王新老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清华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的精神,我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综合评价、多元择优、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人才选拔理念,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开展2017年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工作。

一、领导机构

我校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认定、录取名单,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收对象

志向远大、追求卓越、品学兼优、素质全面,一贯优秀并具创新潜质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综合学业成绩应在全年级前列。

三、招生专业

2017年我校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各招生专业及对应的初试测试科目如下:

招生专业类包含专业测试科目

理科类建筑学(含城乡规划)数学与逻辑

理科综合(物化)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土木工程

水利科学与工程

环境工程(含全球环境国际班)

机械工程(含实验班)

测控技术与仪器

能源与动力工程(含烽火班)

车辆工程

工业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自动化

软件工程

航空航天类(含钱学森力学班)

工程物理(含能源实验班)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

物理学

化学

生物科学

医学实验班

药学

生物医学工程

临床医学(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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