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清华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的精神,我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综合评价、多元择优、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人才选拔理念,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开展2017年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工作。
一、领导机构
我校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认定、录取名单,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收对象
志向远大、追求卓越、品学兼优、素质全面,一贯优秀并具创新潜质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综合学业成绩应在全年级前列。
三、招生专业
2017年我校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各招生专业及对应的初试测试科目如下:
招生专业类包含专业测试科目
理科类建筑学(含城乡规划)数学与逻辑
理科综合(物化)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土木工程
水利科学与工程
环境工程(含全球环境国际班)
机械工程(含实验班)
测控技术与仪器
能源与动力工程(含烽火班)
车辆工程
工业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自动化
软件工程
航空航天类(含钱学森力学班)
工程物理(含能源实验班)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
物理学
化学
生物科学
医学实验班
药学
生物医学工程
临床医学(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