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根据《清华大学综合改革方案》,我校将围绕“综合评价、多元择优、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人才选拔理念,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开展2015年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工作。
一、领导机构
我校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认定、录取名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收对象
志向远大、追求卓越、品学兼优、素质全面,一贯优秀并具创新潜质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其中综合学业成绩排名在全年级前5%优先。
四、学科/专业特色选拔项目
结合我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我校部分学科/专业将在复试阶段开展特色选拔测试。2015年开展特色选拔测试的学科/专业及拟认定人数如下:
1.经管类-经济与金融(国际班)、工商管理类(会计学)、工商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拟认定不超过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