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中心城区及市属学校2016年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工作意见
福清市中心城区及市属学校2016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巩固义务教育成果,实现教育公平公正,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榕教初〔2016〕9号)及上级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做好今年中心城区相关学校一年级招生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为了严格控制学校班生规模,保证各校生源分布均衡,今年仍执行"按户籍,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一年级新生,严禁招收"择校生"。
二、户籍变动期限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证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中心城区相关村(居)户籍变动时间截止至2016年6月30日(以户口簿登记日期为准),逾期者按原户籍安排入学。
三、招生对象
中心城区相关村(居)户籍以及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招生计划
按照2016年秋季招生计划的通知执行。
五、招生时间
1.公告时间:8月15日上午。
2.领取报名表时间:8月19日-20日。
(领取表格时要求家长随带户口簿、房产证或居住场所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集体户要求随带集体户籍证明及居住场所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时间:8月21日-22日,具体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截止22日下午5:30前,逾期责任自负。
4.公布时间:8月27日公布入学名单。
六、中心城区相关街道招生片生源的界定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均按片内学生安排就近入学:
1.父母及子女户籍关系同在招生片内,在片内有自己的住房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即"两证统一"(户籍证、房屋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