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两会关于出租车经营权热点提案,两会出租车经营权解读
交通运输部10日对外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后,出租车分为预约出租车和传统巡游出租车。巡游出租汽车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也可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电话预约出租汽车等形式,具有预约出租汽车专用标识,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据悉,上述两个文件即日起在交通运输部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
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将逐步取消,并明确具体经营期限;鼓励出租车经营企业与驾驶员平等协商“份子钱”;不同城市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调整出租车总量……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对困扰出租车行业深化改革的主要“困局”进行了破解。
【承包费】
协商“份子钱”并公开测算方法
【意见】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承包费或定额任务的项目组成、测算方法。探索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
【解读】“份子钱”,即出租车司机按月向出租车公司缴纳的承包费。现在出租汽车行业普遍都是推行承包经营,因承包经营有利于调动驾驶员积极性,打破“大锅饭”。
业内人士分析,“份子钱”可协商并实行动态调整,意味着“份子钱”将不会一成不变,将有助于提升出租车司机的话语权,维护出租车司机的正当利益。
【经营权】
新增的士无偿使用经营权
【意见】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要制订科学合理的过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同时,完善经营权的准入退出机制,让出租车经营者有进有出,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