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目前我国共有普通高校2450所,专任教师队伍150多万人,大学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多目标、多任务的大型组织,成为一个人员众多、专业领域广泛、结构复杂的组织体系。在大学的发展中,教师是核心力量,教师的管理也一直是我国教育改革的重中之重。笔者认为,在即将启动的新一轮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中,应该把握以下走向,即应用人力资源理念而非传统的人事管理理念重新认识高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教师队伍布局,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和薪酬制度,重构适应现代大学组织的新型教师群体,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建立分类管理与分类评价制度
在现代高等教育体系中,只有少量的研究型大学具备相对完整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项职能,大多数的教学型高校及其他类型高校只需履行单一的人才培养职责,这就决定了大多数高校的教师主要从事教学工作,服务于人才培养。即使在研究型大学中,也只是部分教师从事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另外部分教师则只承担教学工作。
正如教学型高校不一定要求教师从事科研一样,研究型大学也没有必要要求每位教师都从事教学工作,僵化地要求教师都必须完成一定的教学工作量,用高校三大职能来要求和考核每一所学校和每一名教师,就教条了。我们必须关注到,高校教师中形成了新的分工模式,不是所有的教师都承担着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项工作,而是只有少数的教师从事这三项工作、特别是科研工作,而大多数教师则从事教学工作。
可以说,教师队伍已经多元化,这意味着教师评价也要多样化。需要建立有序和操作性强的教师评价体系,对于不同岗位的教师提供不同职业发展平台和晋升渠道,实行不同的考核评价方式,不再用同一把尺子衡量所有的教师。所以,我们不能教条地用高校三大职能来要求和考核每一所学校和每一位教师。教学型高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不可盲目向研究型大学看齐,对教师的考核与晋升当以教学为主要指标,切不可以教师发表论文或承担课题为主要标准。研究型大学相比教学型高校,除教学之外,亦重视研究与服务,重视以研究推动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指标应更加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