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广东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最新)
一直以来,“能进不能出”的僵化机制,导致一些事业单位人浮于事,作风散漫,“一杯茶,一根烟,一张报纸看半天”。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抑制了服务职能发挥,也极大损害了事业单位的形象和公众切身权益,备受社会诟病。在打破“铁饭碗”呼声日渐高涨的背景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实施备受舆论期待。实行合同聘用制,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解聘等一系列规定,让人们看到了盘活用人机制、激发工作活力的希望。
其实,在原有的制度设计中,事业单位也并非“铁饭碗”,而是有着相应的退出机制。早在1995年原国家人事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中,就明确规定了“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和解聘”。只是,规定并未得到有力执行。在不少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只是走走过场,本人填个表、单位盖个章就算了事。不管工作干得怎样,工作人员也不用担心被解聘,也就在无形中端上了“铁饭碗”。
同样是考核奖惩,企业可以优胜劣汰,事业单位仍难免滥竽充数,原因大致有二。其一,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职责缺乏细化。眼下,“德、能、勤、绩”等考核指标只是笼统概念,“该干什么、干到何程度、完成什么目标、效果如何”,这些都没有一个量化尺度,导致考核弹性空间很大。其二,企业员工能力和表现跟企业利益休戚相关,事业单位指向的则是泛化的公共利益。反正都是为公家干活,拿财政工资,单位负责人难免在管理中睁只眼闭只眼,对一些人员能力的不足和工作的失职视若不见。
从事业编制到合同聘用,这只是形式上的改变。如果不能触及问题的根源,“连续2年不合格解聘”必然像过去一样沦为一纸空文。倘若不管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能顺利通过年度考核,聘用合同可以无限期签下去,这样的合同制跟终身制又有什么两样?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后,有关部门还需要制定一揽子配套措施,让“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真正落到实处,谨防被打破的事业单位“铁饭碗”名亡实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