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关于司法改革热点提案,2016年两会关于司法改革政策解读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如果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起点进行计算,截至2015年年底,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全面铺开已逾两载。
两年时间里,司法体制改革一路披荆斩棘,扎实稳步向前迈进——顶层设计紧密出台,绘就宏伟蓝图;四项重点改革圈定,找准目标定位;逐步试点层级推动,落实具体工作……
寒来暑往,秋收冬藏。
昔日改革种子迅速生根发芽开枝散叶,如今放眼望去,一批喜人硕果已然傲立枝头。
顶层设计绘就蓝图
凡对我国法治建设进程有所关注的人几乎都知道,“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强烈信号,早在2012年底党的十八大上就已经明确发出。
一年后的2013年11月,“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跻身十八届三中全会宏伟规划,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自此,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大幕正式拉开。
“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
2014年2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紧接着,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整个司法体制改革蓝图大体全面绘就。在中央全力推动的190项重大改革中,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就多达84项,其分量之重可想而知。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四项改革,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牵一发而动全身。
按照中央关于重大改革要先行试点的要求,中央政法委同中央政法单位、有关地方党委反复协商,率先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贵州、青海7个省市启动首批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