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每年最高可缴5000元
郑州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2010年开始实施的相关办法做出调整。
《意见》提到,个人连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后,每多缴1年,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月加发基础养老金2元。
变化1·缴费时间
缴得越久领得越多
8月底,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我国将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争取今年完成方案制订,后年正式推出,方案推出至少5年后。
延长退休年龄,是否意味着我们的基本养老保险可能面临多缴或白缴的情况?郑州市的这一《意见》给出了答案。其中提到个人连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后,每多缴1年,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月加发基础养老金2元。如果多缴5年,到时候每年就能多领取120元的基础养老金。
变化2·缴费档次
由10个增至16个
最高缴费额5000元
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办法规定,居民选择参保缴费的档次为10个,分别是每个自然年度内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意见》把最高缴费额从1500元提高到了5000元。缴费档次由10个增至16个,新增的6个分别是:每年8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
变化3·老人补贴
百岁老人每月补贴300元
对于高龄老人的补助,此次《意见》则划分为四个档次,除了年满70周岁至80周岁的补贴标准维持每月20元外,其他档次的补贴均比以前大幅提高。
其中,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月享受100元补贴;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月享受200元补贴;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者,每月享受300元补贴。
变化4·户籍变迁
养老保险跟着人“走”
在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和制度衔接方面,《意见》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