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济南市将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交流轮岗的对象为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的校长和在同一单位工作满6年的教师。
根据济南市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交流轮岗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县域内公办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中进行。交流轮岗的对象为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每届任期一般3-5年)的校长、副校长,以及在同一单位工作满6年的教师。校长轮岗不少于一届,教师交流不少于3学年。各县(市)区每学年交流轮岗人数应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对象的10%,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教学能手和县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要占一定比例。
意见还要求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为此,济南市将进一步完善校长选拔和教师评先评优机制、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与交流轮岗经历挂钩等制度,并切实解决到农村任职任教的校长、教师在食宿等问题上的实际困难。
据介绍,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济南市计划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基本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