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各地爆出多起伤害未成年人、虐待子女案件。4月19日,南京市检察机关发布不予批捕被害男童养母、犯罪嫌疑人李征琴的通报,更是引发社会各界对受侵害儿童权益保障的广泛关注。
如何安置受虐待或侵害的儿童?如何在享受亲情、回归家庭和避免再次受到伤害之间找到平衡点?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王雪梅。
记者:据您了解,目前在我国,孩子遭受父母或亲人虐待后,多数情况下是如何被安置的?是否大多数还是跟施暴的父母或亲人住在一起?这样是否存在继续遭受虐待的危险?
王雪梅:今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民政和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始实施。1月7日,江苏徐州铜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一起父亲性侵女儿案件中父母的监护权,这是《意见》实施以来全国首例撤销父母监护权资格的案件。而在此之前,大多数儿童家庭暴力的案件都不了了之,大多数受害儿童还是和施暴父母住在一起。毫无疑问,孩子回到这样的家庭一定存在继续遭受暴力侵害的危险。
这个案子最后由民政部门承担监护责任。通常情况下,性侵害案件发生后,对施暴人的治疗是不理想的,在施暴者没有得到治愈之前,孩子不宜回家。目前,由民政部门代理国家实施监护权,但福利机构的养护模式并不是理想的方式。一段时期以来,我国正在探索家庭寄养的养护模式,已经有不少成果问世。同时,民政、福利部门也在探索“小家庭”的养护模式。像这起父亲性侵女儿的案件,可能要做好这个女孩长期无法回到原初家庭的准备,如果有合适的家庭,或者亲属愿意收养的,通过收养方式可以更有利于这个女孩较早地过上稳定、安全的家庭生活。
记者:您认为孩子受到伤害后还能否回归家庭?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可以既让孩子回归家庭享受亲情,又有效避免再次受到伤害?
王雪梅:根据国外的经验,有大约80%的施暴父母是可以通过治疗获得改善的。这些治疗包括:寻求专业治疗师的心理治疗、通过热线电话等方式找到专业人士解决施暴父母遇到的问题、必要时将孩子送到临时护理所以缓解父母子女之间的紧张关系、社会工作者临时性或定期地给予困难家庭援助、非专业的治疗师自愿成为施暴父母的朋友帮助其缓解压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