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各中小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2015〕1号)和《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书法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2014〕2号),我厅编制了《福建省2016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发的《福建省2016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包括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地方课程等三部分的教学用书目录(见附件1、2、3)。其中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分为教科书、教师用书;普通高中教学用书目录分为教科书、教师用书及挂图、电子音像等。教科书为必选部分,学生每学科只能选订一种版本,教师用书、挂图、磁带、CD-ROM及投影片等只供教师教学需要选用,高中学生仅可自愿选择购买磁带或CD-ROM光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各地应根据课程计划选用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科书,严禁选用教学用书目录以外教材,更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二、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数学、英语、俄语、日语、物理、化学、生物、初中科学、历史与社会、地理、音乐、美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学科,全部使用经教育部审定通过的新教材。鉴于教育部尚未完成义务教育德育、语文、历史学科全套教材的编写、修订工作,上述学科仍沿用原出版社出版的课程标准实验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2016年秋季新学期,小学三年级书法课程使用教育部审定通过的《书法练习指导(实验)》教材,各地要按照我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书法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基〔2015〕11号)的要求,抓紧进行书法教科书版本选用工作,确保书法课程顺利实施。
三、普通高中各学科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教材征订,各学校应根据本学期课程教学的安排进行征订,不得提前征订本学期未开设的必修模块或选修模块的教材。
四、全省农村(含县城城关,下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实行全部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教科书,并对部分学科教科书实行循环使用。
1.免费提供教科书。
国家课程:《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书法练习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