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部门对教师有管理的权利,导致了管理的越位,而教师的应得权益又没有谁去维护,出现不该出现的缺位。
■肖汉斌
笔者日前浏览湖南教育新闻网发现,有老师投诉,洞口县2016年招考的教师,到现在为止,都没有发一分钱工资。洞口县教育局回复,“目前,我县2016年度新聘教师的入编手续和人事工资关系正在办理之中。县教育局原已做出规定,在未办好这批教师的入编手续和人事工资关系之前,这些教师可向所在单位预支生活费。”(湖南教育新闻网“投诉直通车”)
一句“预支生活费”,道出了新入职教师的困境,这入职"第一课"上的可谓有点“冷”。抛开这件事的是非暂不说,笔者更关心其背后凸显的相关教师管理的现实问题。
办理新聘教师的入编手续和人事工资关系究竟要多久?笔者不得而知,但聘用已经七八个月了,工资还没有着落,这是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的。辛辛苦苦大半年,却没拿到一分钱,换谁都会有怨言。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在哪里?从回复可以看出,教育局也无可奈何,只能要求学校预支生活费,给不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时间表”。为什么?表面上看,教育局虽然是教师的“娘家”,负责教师管理,但实际上,教师从参加工作到退休,全程都由人事、编制、财政等“婆家”管着。新聘教师,入编就是第一关,入不了编,待遇没有保障。教师的招考录用、档案保管、评先评优、晋职定岗、年度考核、工资调整等,主管权都在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则是根据编制与人事部门的评聘定岗等核发教师工资,把工资直接打入教师的个人账户。这样的管理体制,初衷本是为控制财政支出和人员的膨胀,同时保障教师工资不被挪用挤占,出发点是好的,但存在的缺陷也明显。
比如,教师工作怎么样,绩效如何,人事部门可以说是知之甚少,但教师的评聘考核,人事部门有着相当的话语权,难免造成不接地气的现象。而教师的评聘考核,特别是晋职,需要的诸多证件,许多也是人事部门组织培训和考试,在精神与经济上都可能增加了教师的负担。财政部门按岗位、职称确定教师工资,直接把工资打到教师的个人账户上,在考虑教师的勤、绩方面有缺憾,很难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优质优酬。尤其是一些费用直接由财政部门代扣,学校、教师往往不知情,这实际上是对学校、教师权利的不尊重。当这些实质权利都归于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时,教育部门对教师的管理已是有名无实,许多事情单靠教育部门自己是无法做到的。洞口县新聘教师工作七八个月了还没有入编发工资也就不难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