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4月1日讯(记者刘见)《海南省教育厅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办法》今天出台,将对原有的高考照顾加分政策进行调整和规范。
从2016年1月1日起,海南取消体育特长生等5项全国性鼓励类的加分项目,保留“烈士子女,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20分投档”的加分项目及分值等6项全国性扶持类的高考加分项目;取消了本省自定的“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省中学生体育比赛(不含少年赛)获个人单项前三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并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比赛成绩标准的应届考生,报考省内高校增加5分投档”的鼓励类高考加分项目和“二女结扎户考生”的扶持类的高考5分加分资格。
此外,依据实际,海南保留了两项本省自定的扶持类的高考加分项目,规定“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高校时增加10分投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