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要求教育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严控“三公经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因公出国经费管理和办公用房清理、公务用车改革等各项制度,严格费用标准,强化审批责任。加强对领导干部出国(境)的审批和管理,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日程安排,严格外宾接待规格,外事礼品以学生作品为主。严禁公款送礼、吃喝和旅游,严禁公车私用,不得出入私人会所、不得接受或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对上述现象一旦发现就严肃查办并指名道姓公开曝光。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方面,重点查办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在资金、资源分配、行政审批、项目管理等事项中以权谋私的案件;以及利用职权插手教育专项经费、基建工程、招投标、教材教辅选用的案件。
《办法》还要求建立党员干部腐败迹象识别和调查机制,当领导干部有不合理的高水准生活、同一些企业负责人之间有不同寻常的私人交往、滥用自由裁量权、隐瞒应当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等情况时,及时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