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队属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实行现役体制,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享受解放军、武警部队政治和生活待遇。同时,消防部队又是公安机关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监督执法、灭火救援、服务社会、构建和谐”的神圣职责,是一支专业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的部队。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系正师级单位,总队机关设在南昌市,所属支队、大队、中队分布在全省各地。
当前,消防部队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胡锦涛总书记指示,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消防队伍,为今后消防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将推动消防部队新一轮的快速发展。我们真诚地欢迎立志于消防事业的优秀大学生们加入进来,共同为部队建设和消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一、接收专业
接收专业按照公安部政治部《关于印发<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公政治[2008]379号)文件规定的专业范围执行。接收学科为文学8人、理学8人、工学20人、管理学4人、教育学6人、法学1人。重点接收以下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汉语言文学、音乐表演、绘画、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化学、材料化学、通信工程、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给水排水、环境工程、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工程、刑事科学、会计学、财务管理、法学、体育教育(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等专业。
二、接收条件
接收对象为男性,且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二)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
(四)接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五)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