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办理指南及还款流程时间说明

江苏高考2018-07-04李一老师

根据江苏省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8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8〕14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学生生源地贷款预申请及资格审查工作,具体操作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目前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已覆盖江苏、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市、自治区(以国家开发银行公布的最新数据为准)。生源地为以上地区的学生贷款申请工作如下:

1、首贷:

办理对象:欲第一次办理贷款的非毕业班且生源地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覆盖地区的学生(含研究生)。

办理流程:

江苏籍学生:

(1)学生本人认真准确填写《江苏理工学院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资格审查表》(附件1),递交到所在学院,截止时间5月18日。

(2)学院对学生贷款资格审核后,在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http://58.213.129.204:9080/pros/identity/index.action)“生源地贷款(申请受理)——院系登记预申请”模块中录入(新增)首贷学生申请信息;

(3)学院将拟首贷学生信息录入完成后,于5月25日前通过系统进行上报,待审批通过;

(4)审核通过后,学院通过系统下载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贷款学生在核对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学院签字后统一交至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5)学院暑假离校前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下发给申请贷款学生,并督促学生务必回生源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贷款。

(6)学生应与共同借款人于暑假期间(具体时间请与县资助中心确认)同时到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办理贷款手续,并携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仅新生)、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仅在校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户口迁入学校的学生需出具户籍证明)、签字盖章后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相关乡镇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部分地区中心需收取)、其他当地县级资助中心要求的相关资料(请放假前咨询县资助中心)。

非江苏籍学生:

(1) 欲首次贷款学生请于5月份主动联系生源地资助中心(联系方式可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查询),或登录各地资助中心网站查看相关通知文件,了解当地贷款流程、所需材料及集中办理时间。

(2)按要求于5月25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登录后,录入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并在“贷款申请”菜单中进行在线申请,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需学院盖章后再赴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3)按照各地要求,准备其他所需材料,并于规定时间赴生源地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2、续贷:

办理对象:已有贷款记录,并有续贷需求的非毕业班且生源地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覆盖地区的学生(含研究生)。

办理流程:

(1)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含江苏及外省)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注:首次贷款学生无需完成此项),截止时间5月25日。具体步骤如下:

①续贷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忘记登录名可以使用身份证号登录系统;初始密码为八位生日数字(如19890101),若密码忘记,可以尝试使用密码找回功能重置登录密码,可以联系95593或县级资助中心工作人员重置登录密码。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首页可以查询县级资助中心联系方式。)

②在“贷款申请”菜单中,点击“新增”(贷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无法填写续贷申请,须退出再次登录系统),进入界面后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在下方“续贷声明”框中填写续贷申请,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不超过200字),内容要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并在“基本信息”中完善相关内容,提交续贷申请。续贷声明审核不合格将退回重写,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该年度贷款将无法获批,请贷款学生认真对待。

③申请后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续贷申请表一般不要求学校盖章,个别地区要求盖章需学院盖章后再赴校资助管理中心(厚德楼210办公室)盖章);

(2) 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于暑假期间(具体时间请与县资助中心确认)到所在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办理贷款手续即可,并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其他当地县级资助中心要求的相关资料(请放假前咨询县资助中心)。

二、其他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

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地区: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浙江、新疆等省、市、自治区的部分城市或区县。

以上生源地学生,办理助学贷款请主动与当地教育局或县级资助中心联系,咨询办理新贷与续贷的手续。

特别提示:对于贷款机构一定要慎重识别,寻求正规渠道,防范诈骗,保护自身利益。如需学费住宿费相关证明,请学生自行填写并打印《江苏理工学院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证明》(附件2),并到所在学院和校资助管理中心(厚德楼210办公室)登记盖章。

三、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其他说明

贷款额度:原则上,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学费住宿费,且本专科学生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学年,研究生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学年。(各专业学费标准及住宿费见附件2,以便学生确定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最长贷款期限为“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但不超过20”,具体参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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