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助学贷款申请条件时间及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规定

江苏高考2018-07-26王华老师

各院系:

根据《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苏教助发[2008]9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苏教助[2015]7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要求

1.申请条件:我校三年制14、13级以及五年制12、11级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以我校10月贫困生建档为准)的江苏省籍学生可以申请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非江苏籍的学生须与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回生源地办理。

2.申请要求:

按照省资助中心的要求,从今年起,学校不再下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请各院系按照“应贷尽贷”的原则参照往年实际贷款需求,合理确定贷款规模。

申请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不得突破贷款8000元上限,且必须为整数,申请贷款仅限用于学生在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得用于其它开支。一旦申请,不得随意放弃。

二、新增贷款学生申请程序

1.广泛宣传

各院系、各班级要广泛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内容和办理程序,宣传助学贷款的“信用担保”特征,帮助学生树立良好个人信用。

2.学生申请

拟申请贷款的学生填写《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并于5月8日前交班主任汇总。

3.班级审查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并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情况进行评议,审查通过后将材料于5月12日送交院系审核。

4.核对录入

各院系审核通过后,组织人员将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信息于5月22日前录入到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登录网址http://58.213.129.204/infoms/identity/index.c)。录入后用系统导出功能导出EXCEL表格并进行核对,重点核对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号、专业、家庭住址、共同借款人等在录入系统中带“﹡”的信息,将有误信息在系统中更改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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