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学生调整专业实施办法(试行)》(南理工教〔2014〕487号)规定,本学期将开展2015级学生调整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4月8日前,各学院根据现有办学条件和需求合理确定各专业(类)拟接收人数,每个专业拟接收人数不少于3人;同时上报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的申请条件及考核细则(附件1);
(二)4月11日,学校审核并公布各学院分专业(类)拟接收人数、申请条件及考核细则;
(三)4月12日-4月15日,符合申请条件且有调整专业意向的学生填写《南京理工大学学生调整专业审批表》(附件2)并交所在学院,每名学生可申报同一学院的两个专业;
(四)4月18日前,各学院将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汇总,并填写《2015级学生调整专业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教务处;
(五)4月25日前,学校汇总报名名单;同时组织外语、人文类专业申请转理工、经管类专业学生的高等数学Ⅰ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