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为规范长春理工大学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长春理工大学2015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理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七条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长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经长春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长春理工大学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功能材料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材料化学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环境工程专业、会计学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生物工程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应用化学专业、应用物理学专业、自动化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法学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工程专业、经济学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朝鲜语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广告学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